2026-09-18 11:09:09 作者: 来源: 省民政厅网站 点击数:
为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规范评估结果争议处理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省民政厅制定了《陕西省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争议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争议处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的部署要求,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以及省级评估工作相关文件,省民政厅系统梳理了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争议处理中涉及的程序规范、费用承担、监管责任等关键环节,研究起草了《争议处理办法》,旨在推动各级民政部门依法规范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争议处理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对评估结果的知情权和申诉权,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维护老年人依法享受相关补贴及政策待遇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2024年12月30日) 2.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办函〔2025〕49号) 3.《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 4.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民发〔2023〕87号) 5.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民发〔2025〕41号) 6.陕西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民发〔2026〕7号) 三、主要内容 《争议处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规范评估过程、规范争议处理程序、评估费用承担、监督与责任、附则等六个章节,共15条。 第一章“总则”。对《争议处理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处理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旨在为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争议提供规范、公正、高效的处理路径,切实保障评估对象合法权益。同时确立依法依规、客观公正、高效便民、监督问责四大原则,确保后续各环节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第二章“规范评估过程”。明确争议从两方面夯实基础,达到源头预防:一是明确事前告知义务,要求评估机构向申请人清晰告知评估流程、收费标准等事项;二是规范过程记录留存,规定评估过程应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若评估对象拒绝录音录像,则应在相关记录中说明并双方签字确认。资料保存不少于5年,确保争议发生时可追溯、责任可认定。 第三章“规范争议处理程序”。明确争议处理实行“异议提出-初核评估-复核评估-终核评估”递进机制:申请人在收到结果后7个工作日内向县(区)民政部门提出异议;县(区)民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及时委托初核机构,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申请人对初核仍有异议的,可向市级民政部门申请复核,由指定机构作出结论;申请人对复核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向省级民政部门申请终核,由省养老服务发展中心做出结论,终核结论为最终结论。通过层层递进的程序设置,确保争议得到公正、规范、闭环处理。 第四章“评估费用承担”。明确争议处理各环节费用分担规则:首次评估费用按政策执行;初核、复核和终核遵循“谁过错、谁负责”原则,若结论被变更,费用由相应过错方(原评估机构、初核机构或复核机构)承担;若结论维持,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对于终核变更中责任方无法确定的情形,由省级民政部门指定承担。这一机制既保障申请人申诉权益,又以经济杠杆倒逼评估机构规范执业。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明确评估机构及民政部门双方责任:评估机构须对结果负责,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并承担因自身过错所导致的初核、复核、终核费用;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机构遴选、培训考核、畅通争议处理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等事项,对问题机构视情况进行约谈、通报、暂停或取消资格。省级民政部门按季度抽取不低于5%的案例进行质量监督,对争议集中地区开展专项督查。同时要求双方做好争议处理资料归档,确保全过程可追溯、可监管。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争议处理办法》的解释权限、配套细则制定权以及施行日期与有效期,为制度落地提供了必要的实施保障和规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