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切换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总工会 陕西省企业家协会 陕西省企业联合会 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评选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1〕187号

2021-05-09 17:34:49 作者: 来源: 雇主会员部 点击数:

0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省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各省级产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认真总结各地稳定劳动关系的经验做法,表彰先进单位,典型示范引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不断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在全省开展评选“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和“陕西省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和工业园区(包括开发区、科技园区等)中评选;陕西省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单位从各市(区)、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中评选。

已经评选为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的另行组织复核,不再参评。

(二)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采取差额申报方式。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评选名额40个,原则上各市(区)推荐不少于4户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不少于50%);陕西省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单位10个。各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负责本地区评选的组织、受理、初评、考核和申报工作。

二、评选条件

(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条件。详见《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设评价标准》,自评得分85分及以上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选条件。详见《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标准》,自评得分85分及以上的工业园区均可申报。

(三)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坚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成效突出,本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的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开展企业劳动用工体检

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成员单位按照《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设规范》标准,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劳动用工体检活动,查找企业存在的短板和差距,帮助企业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促进企业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

(二)企业和工业园区自评(5月6日-5月31日)

1.申报“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首先由企业人资部门和工会协商一致,对照《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设评价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并将自评情况在本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申报。

2.申报“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首先由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和工会协商一致,对照《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分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并将自评情况在本工业园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申报。

(三)分级申报(6月1日-6月30日)

1.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可向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申报,也可向省总工会、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申报(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

2.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先进单位向同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申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逐级汇总上报。

申报材料

1.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2、3、4);

2.书面自评报告(附件5);

3.企业(工业园区)评分表(附件6、7);

4.自评情况公示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一份)及电子文本于6月30日前报送相关受理单位,受理单位在省信用平台查询企业综合信用信息后,现场给出初评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四)组织考核(7月1日-7月30日)

各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申报企业(工业园区)的考核工作,按评分标准逐项打分并提出考核意见。被考核企业(工业园区)应向考核组如实汇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并按要求提供原始资料和各类台账。

各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于7月30日前将考核结果及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单位申报材料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各成员单位受理的中央驻陕、省属及非公有制企业考核工作,负责各市(区)申报的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单位的考核工作,同时对各市(区)申报的企业(工业园区)进行抽查,确定入围企业、工业园区和单位名单。

(五)审议评定(8月-9月)

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将企业、工业园区和单位名单提交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审议,拟定表彰名单。对拟定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工业园区和单位授予“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陕西省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五、有关要求

(一)评选工作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及成员单位积极配合。

(二)各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和省直相关部门要广泛组织企业开展劳动用工体检活动,积极动员企业(工业园区)开展自评和申报工作,在保证推荐质量的基础上,简化申报材料,优化评选程序,减轻企业负担。

(三)各级人社部门、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要结合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及时发现典型,宣传典型,弘扬创建成果,推动我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表彰奖励信息汇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三年内不再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送年度自查备案资料,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对其社保费的缴纳进行稽核。本单位对在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获得“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作为评选先进单位、模范职工之家、五一劳动奖状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企业家的重要条件。

评选文件及附件可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下载(网址:/)。评选活动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乔卫平

联系方式:029-63915121(兼传真)

电子邮箱:76282307@QQ.com

办公地址: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与劳动关系处(省政府前大楼6-107)

邮 编:710006

 

附件评选文件及附加请点击下载1.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申报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2.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3.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

4.陕西省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5.企业(工业园区)自评报告模板

6.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分表

7.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分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总工会 陕西省企业家协会 陕西省企业联合会 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1年5月6日


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申报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 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省总工会

西安市莲湖路389号

332室

029-87329837

李根

省企业家协会

西安市长安北路朱雀国际商务中心5层B203室

029-88211872

029-88211873

相鲁生

省企业联合会

西安市莲湖路许士庙街

4号节能大厦902室

029-87397800

李珍

省工商联

西安市未央路27号宫园壹号1号楼6层会员部

029-89373607

崔新华

西安市人社局

凤城八路市政府

6号楼512室

029-86786838

王蓓蓓

宝鸡市人社局

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726室

0917-3260187

张月

咸阳市人社局

咸阳市渭阳中路6号

市政府东楼1层113室

029-33210855

徐曼

铜川市人社局

铜川市齐庆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9层9010室

0919-3183530

王亚东

渭南市人社局

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东段市人力资源市场613室

0913-2363086

郑凯悦

延安市人社局

延安市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656室

0911-7090656

白晶

榆林市人社局

榆林市高新区榆溪大道69号506室

0912-3895805

陈楚

汉中市人社局

汉中民主街市政府

1号楼6层617室

0916-2626620

康静

安康市人社局

安康市高新区创新创业大厦9层D区944室

0915-3214275

赵鹏

商洛市人社局

商洛市行政中心719室

0914-2311339

李红波

杨凌示范区

人社局

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6号

政务大厦502室

029-87033786

宗辉

韩城市人社局

韩城市桢洲大街南段

人力资源市场406室

0913-5299980

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