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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1-07-07 14:24:52 作者: 来源: 陕西日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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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委、市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6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9号)精神,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市场化、制度化、法治化环境,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为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注入强大动力和活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提高办事效率,努力提升企业获得感、群众幸福感。修订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要素。清理规范企业年检、年报事项,分批次推进年检改年报,推动年报事项“多报合一、信息共享”。按照“一网通办”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压缩办理环节、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二)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得额外对民营企业设置准入附加条件。进一步精简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持续跟踪、定期评估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具体路径和办法。对重点企业采用差异化的方式,在用地、税收减免、地方财政补贴等方面,实施“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对新引进总部和重大项目在资源配置、要素保障等方面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增值电信业务和基础电信试点业务,参与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业和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领域投资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原油进口、成品油出口,作为主发起人设立或参股中小金融机构及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加强民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进一步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标准和程序。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于符合相关撤销规定的处罚公示信息,依法依规在信用公示平台予以撤销。发挥商会、行业协会诚信自律作用,引导民营企业合规经营、诚信经营。

(四)确保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落实重要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做好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法规规章备案审查。依托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实现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常态化。完善各行业部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公布覆盖较广、科学可行的自由裁量权基准及适用规则,统一执法标准,细化明确行政执法程序。强化涉及中介领域反垄断执法力度。加快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得资源要素。

(五)破除隐性壁垒。做好新出台政策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和清理存量文件,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性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逐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公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完善管理办法,加强招投标行业监管,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门槛。强化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动落实《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管理。

二、不断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

(六)减轻民营企业经营负担。严格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和社保减免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用地、用能、物流和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我省已出台的各项稳增长、降成本和应对疫情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地见效。适时调整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开展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监管,重点查处搭车收费、转嫁成本、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优化通行管理措施,鼓励发展夜间配送和共同配送、统一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调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及扩大保障范围,降低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门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力开展包括企业新型学徒制、以工代训等各类企业职工培训,按规定落实补贴资金。

(七)完善民营企业融资体系建设。用好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完善推广“信易贷”、“税易贷”等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推进再贷款再贴现,落实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完善银行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和相关激励约束机制,适度提高对民营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研发适合小微企业的中长期贷款产品,合理设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确定贷款利率,提高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和中长期贷款比例,降低综合融资成本。鼓励银行机构增设小微专营机构。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扩大支持范围,降低小微企业准入门槛。

(八)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结合陕西科技优势和产业特色,抢抓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机遇,以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精选层为重点,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充分挖掘民营企业债券融资需求,建立发债企业后备库,开展债券融资培训指导,大力发展私募创投机构,创新工作机制,支持省外机构来陕投资落户,鼓励省内机构做大做强,引导省内外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投创新。引导省内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通过投资私募基金,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非信贷融资方式,参与纾困基金等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发债和股权投资等方式直接融资。

(九)强化支持融资增信。深入开展“银税互动”,扩大受惠企业范围。用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银行业机构自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推进依托供应链的票据、订单等动产质押融资,提升民营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水平。支持陕西信用增进公司与中债信用增进公司加大债券增信合作力度,为陕西民营企业发债融资开展债券增信,切实降低增信成本。加快组建省级国有征信公司,完善地方征信平台,增加征信有效供给。民营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的,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推动抵质押登记流程简便化、标准化、规范化,实施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制度。

(十)完善清理和防范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推进落实《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发挥好现有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机制作用,加快清理存量欠款。严格遵守国家《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审计部门要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加大审计力度,对屡审屡犯、整改不力的被审计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三、着力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十一)完善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案件时,严格区分民商事欺诈和诈骗犯罪、违规贷款和骗取贷款犯罪、正当融资和非法集资犯罪等行为的界限。严厉打击针对民营企业及经营管理者的索贿、渎职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套路贷”等刑事犯罪及黑恶势力犯罪。对涉及民营企业的司法审判,大力推进繁简分流,用足用好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完善商事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商事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和质效评估制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合理确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计算方式和标准,加大惩罚力度。完善技术人员参与证据保全程序机制,破解民营企业“举证难”问题。

(十二)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财产。及时研究协调涉民营企业重大疑难案件或重大敏感事项,将涉政府产权纠纷案件纳入执法检查、案件评查范围,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犯罪所得清单登记制度。严格区分犯罪所得和合法财产,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系犯罪所得的财产,即使侦查机关扣押在案,也不得判处,且在判决后,以司法建议等形式要求采取措施的办案单位及时解封、解冻或返还。建立检察机关联系企业制度。强化对违规“查扣冻”的监督和执法巡查,畅通合法举报投诉通道,将涉及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信访案件作为重点办理事项。

四、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

(十三)鼓励民营企业深化改革。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制定规范的公司章程。建立培训机制,指导民营企业完成股份制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等方向的改制,在重点行业内选取积极性高、成长性好的民营企业,作为示范性试点企业。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实现经营管理理念和模式的变革。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用工、收入分配制度,推行质量、品牌、财务、营销等精细化管理。

(十四)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建立“揭榜挂帅”制度,充分激发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创新,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鼓励民营企业独立或联合承担国家和省级各类科研项目,参与重大科学技术项目攻关。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和复审。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园区”的全链条创新服务体系。搭建高层次人才供需对接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引进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落实各项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十五)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优化重组。开展“千企示范,万企转型”工作,鼓励民营企业因地制宜聚焦主业加快转型升级。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做优做强,培育更多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严格落实我省国资国企改革相关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全面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畅通市场化退出渠道,全面推广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提高注销登记便利度。

(十六)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等重大国家战略。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境外产业园区,搭建省际民营企业交流合作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实施农业产业化项目,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在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活动中积极吸引民营企业参与。

五、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十七)引导民营企业守法经营。扎实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定期深入协会商会和重点民营企业,宣传涉企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探索对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民营企业的法律援助制度,支持建立受理民营企业依法维权诉求的统一受理机构,支持成立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服务的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组。

(十八)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民营企业强化信用管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推进“万企兴万村”乡村振兴行动。对参与帮扶行动的民营企业,优先支持扶贫产品认定,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和捐赠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级预算单位积极采购参与帮扶行动的民营企业扶贫产品。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十九)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引导民营企业家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在各类表彰设定和评选中,平等对待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努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举办理想信念教育培训班和经营管理培训班,引导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发挥老一代民营企业家传帮带作用,努力实现事业新老交替和有序传承。

六、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二十)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与民营企业家定期沟通机制,健全部门与企业沟通交流、意见征询、政策反馈机制,用好陕西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诉求响应平台,确保民营企业反映问题有渠道,解决困难有途径。加大对优秀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吸纳,支持优秀民营企业家在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兼职。

(二十一)保障涉企政策制定执行机制运行顺畅。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制定实施涉企政策时,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建议,提高民营企业参与程度。工商联等各人民团体和协会商会要发挥在企业与政府沟通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

(二十二)加强服务民营企业的意识与能力。各地各部门要把支持民营经济改革发展作为重要职责,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意识和能力,建立陷入困境优质企业的救助机制,完善对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模式和服务链条。深入民营企业进行政策宣传,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二十三)强化政府诚信履约行为。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落实《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积极推行政务诚信建设。

七、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四)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党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思想政治和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民营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民营企业设立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领导协调机制。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中,设置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相关指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开展面向民营企业家的政策培训。

(二十五)加强示范引导。加强舆论引导,坚决抵制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开展“走进民营企业”活动,推优树模,宣传先进典型。研究支持改革发展标杆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本措施的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适时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每年年底前向省政府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