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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落实中央新增专项再贷款政策促进有序复工复产的紧急通知

2020-03-09 21:30:24 作者: 来源: 省发改委网站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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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发改财金〔2020〕245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发展改革、工信、商务、农业农村部门:
日前,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决策部署,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促进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银发〔2020〕53号),明确在前期发放专项再贷款3000亿元的基础上,再次增加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5000亿元,用于加大对有序复工复产、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畜牧养殖、外贸行业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其中: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1000亿元、支小再贷款专项额度3000亿元、再贴现专用额度1000亿元。再贷款政策的有效期截止今年6月30日,期限为1年,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不高于最近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有序复工复产,着力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切实用好用足新增专项再贷款优惠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抢抓政策机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对于推动复工复产和稳就业、稳增长的重要意义,加快抢抓机遇,强化协调配合,大力推动再贷款资金的使用,努力让低成本的信贷资金真正惠及各行业、各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加强对接,建立工作机制。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与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及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衔接沟通,建立对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畅通专项再贷款申请渠道。
三、狠抓落实,推动政策落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政策宣讲解读活动,让更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了解专项再贷款优惠政策。要搭建桥梁纽带,通过线下、线上等多种形式,组织本行业、本领域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与有关金融机构分批次进行对接,协调简化申报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推动落实授信。
各市区有关部门要将专项再贷款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有关推进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等定期报送对口省级部门。
 
省级各部门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   崔 荣 029-63913208
省工信厅     齐昌明 029-63916766   
省商务厅     刘庆贤 029-63913852
省农业农村厅   张泽泽 029-87317113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