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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召开全省性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动员会

2021-08-02 11:59:15 作者: 来源: 陕西省民政厅网站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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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省民政厅召开全省性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动员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要求,总结我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工作成效,动员引导全省性社会组织巩固成果再发力,全力服务乡村振兴大局。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张可春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在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中,我省社会组织自觉与党的主张、国家发展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疫情期间,全省2175家社会组织在慈善募捐、社区联防、专业服务领域深度参与疫情防控,援助湖北和武汉抗疫资金2526万元、物资33.26万个(套)。自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全省各级社会组织积极响应号召,13770家社会组织开展扶贫行动,投入资金53.6亿元,帮扶群众428万人,社会组织参与率达43.82%。省级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示范带动各界社会力量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别是在全国首创组建省级社会组织扶贫合力团,305家省级社会组织踊跃参与,12个合力团紧紧围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各类帮扶项目247个,累计筹措帮扶资金金额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1.74亿元,受益群众7.74万人,帮扶成效显著,受到了当地党委和贫困群众的广泛认可,社会组织成为我省脱贫攻坚战场上的一支“生力军”。

 

会议强调,要充分把握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实施乡村振兴需要全省各级社会组织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是陕西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五个扎实”要求、加快追赶超越的重大历史任务,需要全省上下勠力同心、真抓实干,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全力推进;社会组织具备助力乡村振兴的独特优势,社会组织在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方面,具有独特价值和特殊优势,能够广泛吸纳资源、提供专业服务、帮扶弱势群体、动员乡民参与、实施项目支持和参与乡村治理,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是落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要求,近年来,中省出台的一系列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举措,均将社会组织视作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参与者,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各社会组织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深入动员、广泛发动会员单位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实践,做坚定的组织者和参与者。

 

会议要求,各级社会组织要始终坚守初心使命,再接再厉,特别是省级12个社会组织合力团要整合社会力量、发挥资源优势,把社会组织合力团打造成为听党话、跟党走、积极作为、勇于担当、乐于奉献的响亮品牌。一要健全组织,优化队伍。将省级社会组织扶贫合力团过渡转型为乡村振兴合力团,每个合力团与11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洛南县形成“一对一”帮扶关系,动员会员积极参与,深入挖掘社会各种资源,积极主动对接乡村振兴项目,在承担公共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实施帮扶项目等方面主动作为,积极助力乡村振兴。二要突出重点,精准发力。重点在产业振兴、文化振兴、组织人才振兴、消费帮扶等领域发力,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独特优势。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动员会员单位与结对帮扶地区开展规模化产业合作,在全省打造5-10个社会组织帮扶产业振兴示范区域;鼓励省级基金会为主的公益慈善组织将公益慈善、志愿服务活动扎根乡村,参与贫困村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推动省级社会组织与重点县区结对帮扶共建,重点培育服务于居民的公益慈善组织,在全省层面统一打造5个公益慈善品牌项目;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购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产品和服务。三要强化保障,稳步推进。加强各项组织保障,夯实载体基础。健全参与机制,畅通工作渠道。规范组织行为,提升参与质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会上,还对2020年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3A级以上社会组织代表进行了授牌,对全省性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先进团体、先进社会组织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扬通报,陕西省上海商会、陕西尧柏助学公益基金会、陕西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等3家社会组织代表合力团成员单位作了表态发言。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负责同志,各受表扬先进集体、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代表,2020年社会组织评估3A级及以上社会组织代表,各省级社会组织乡村振兴合力团团员单位代表共80余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