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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企协秘书处认真学习中央《意见》和中企联通知

2017-09-28 00:00:00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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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当日,中企联随即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9月26日上午,陕西省企业家协会秘书处召开了会议,原原本本学习了中央的文件、中企联的通知和中企联常务副会长朱宏任的文章,并就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中企联通知提出了初步意见。常务副会长段克明、驻会副会长李西人和同志们一边学习一边讨论,一致认为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是企业的统帅和灵魂,是改革创新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 

   大家共同感觉到,我会在工作实践中所确定并坚持的“反映企业家诉求;维护企业家权益;弘扬企业家精神; 规范企业家行为;搭建企业家平台”工作方针,同中央出台的《意见》是完全一致的;而中央出台的《意见》,又是对我们思想认识的再拓展、再深化。《意见》的出台,对我省企协系统既是责任,也是机遇,我们要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继续加强学习领会,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合理调整工作思路,持续深化思想认识。

  
   会议对如何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中企联通知,提出了初步意见。一是将《意见》、中企联通知和中企联常务副会长朱宏任的文章迅速全文转发到我省各地市企协系统和会员企业。二是在近期的优秀企业家考察工作中,要将《意见》精神传达到各企业。三是协会各部门要依照自身工作实际,在谋划工作时要和《意见》精神充分结合起来。四是动态关注中企联和我省有关政策动向,积极跟进工作进度,全力做好落实工作。(刘合章)

 

   编辑:刘合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