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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贵禄代表:通过立法规范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

2019-08-19 11:11:58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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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大提振了广大民营企业家干事创业的信心。刚刚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必须坚定不移保护产权,对侵权行为要依法惩处,对错案冤案要有错必纠,让企业家安心搞经营、放心办企业。这些话鼓劲又暖心,真是让我们民营企业增强了信心,吃了定心丸。”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荣民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史贵禄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目前我们面对的困难不容低估,但信心更不可动摇,干劲不能松懈。信心源于来之不易的成绩、源于不断释放的巨大潜能、也源于打硬仗的充分准备。

史贵禄告诉记者,近些年有的地方发生了违法侵犯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事件,造成一人被抓、企业倒闭、百人甚至千人失业的不良后果,这些现象虽然是少数、个别的,但对民营企业危害巨大,也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重视。“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特别强调,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法治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防止民营企业家遭到不法侵害,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等文件。201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各级法院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将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党中央、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政策文件及司法解释给民营企业家吃了定心丸,消除了民营企业家的疑惑和担忧,增强了民营企业家坚定不移发展实体经济的信心和决心,但是通过立法进行规范,仍然是党和国家及企业家共同的心声。”据记者了解,继被最高人民法院聘任为特约监督员之后,史贵禄前不久刚又被聘任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监督员,此次两会上他特别提交了一份议案,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法》。

“一定要依法界定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的红线,依法界定罪与非罪的界限,依法界定办理民营企业家案件的司法原则。”史贵禄指出,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落实宽严相济政策,作出一个结论性的合规合法的界定,防止反复“翻烙饼”。“司法机关及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过程中,要坚持‘四个慎重’,严禁以公权力损害民营企业家正常经营活动,导致民营企业面临破产和职工失业。”

除此之外,史贵禄还建议依法惩治侵害企业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违法犯罪,让侵权者望而生畏;建立错案追究制度,惩处损害民营企业家权益的责任人;完善涉案财产的公开处置机制,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对涉案财物处置的知情权和救济权;建立健全纪检委、政法委、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侵权快速查处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权和财产权,要成为执法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共识。可以定期发布社会反映强烈的申诉案件,形成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最后,史贵禄表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依赖于双管齐治。首先,建立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防治的体制机制;其次,全面营造外部营商环境;第三,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第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厘清边界;第五,构建各司其职、相向而行和鼎力协作、推动经济发展的创业机制;第六,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营商氛围和舆论环境,推动形成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编辑:张家赫